粤理工发规函〔2024〕2号
关于开展“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
年度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将“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年度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建设周期已到、达到结题要求的“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
二、验收方法和程序
(一)建设单位组织评议。请各建设单位根据学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工作要求,对照《建设项目申请书》,组织各项目负责人对其所承担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自评报告。
(二)业务归口部门组织验收。请各建设单位将本部门承担的建设项目结题验收材料汇总提交至相应的业务归口部门进行验收。各业务归口部门自行确定采用“专家评审或部门评审”等验收形式对已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同时提供项目验收意见,验收结论分为“优秀”“通过”“暂缓通过”三种,对于“优秀”项目,将及时总结并推广建设经验和做法,对于措施不具体、保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暂缓通过”项目,将根据动态调整原则予以调整。
(三)业务归口部门详见《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相关内容。
(四)结题材料需撰写的内容、表格形式等由业务归口部门确定,写作体例见附件(供参考)。
三、时间安排
请各建设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及时组织项目负责人开展自评工作,组织参与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完成材料的撰写装订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汇总报送至相关业务归口部门。请各业务归口部门根据通知要求于2025年1月10日之前完成验收工作,并将纸质材料汇总报送至学校“创新强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备案。
各项目负责人需将结题验收项目的纸质材料采用A4规格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请各建设单位、各业务归口部门高度重视结题验收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对于没有完成结题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将不予受理其申报新一轮“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对于因没能有效履行指导、督促有关项目负责人按时高质量完成结题任务的建设单位,在新一轮“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工作中将对该部门的立项数进行必要的缩减。
请建设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及业务归口部门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撰写的材料要突出重点、内容翔实,做到有数据、有典型,力求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情况。
附件:结题材料撰写模板(供参考)
发展规划部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