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部门)对照《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9-2021年)考核指标》,全面梳理总结学校“创新强校工程”2020年实施情况,考核材料要突出反映学校2020年实施“扩容、提质、强服务”行动取得的重要进展和成果。
“创新强校工程”考核事关学校内涵建设、是省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望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机构
建立校长领导,分管校领导主抓,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规划与体系建设处统筹,党政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信息化建设处、招生与合作办学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实训中心和各学院等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为确保“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成立2021年度“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办公室,成员另行通知。
二、考核组织与分工
学校按照A类规划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自评,按照二级指标明确牵头部门,按照三级指标明确责任部门。
(一)规划与体系建设处:负责拟订考核工作方案,拟订考核通知,完成附件3考核工作联系人的上报,汇总完善自评报告、佐证材料目录及佐证材料(电子版),拟订上报公文,组织专家对本次考核材料的评议及后续完善材料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请查阅附件《2021年度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任务分工一览表》,完成各自负责的自评报告、得分说明佐证材料目录及佐证材料(电子版)、附件1:自评打分表、附件2-1:考核数据表(A类规划学校)中的相关考核指标材料。负责三级指标的责任部门应将相关考核材料提交给二级指标的牵头部门,负责二级指标的牵头部门应汇总完善本级指标的相关材料以后提交给规划与体系建设处。
(三)信息化建设处:在学校网站主页建立考核工作专栏,做好公示工作。将自评材料及其相应的支撑、佐证材料(扫描件)等上网,供专家评审用。自评材料不得设置密码,应面向社会公开。
三、统计时间
除特别说明外,数据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生均指标时,学生数可不包括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实际招生学生数,学校应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四、自评报告与自评打分表
各指标责任部门根据分工情况,完成自评打分表、整理并提供佐证材料,编制佐证材料目录,按照三级指标分条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突出反映学校2020年实施“创新强校工程”取得的重要成果和突出亮点。
各指标责任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三级指标内涵,对照计分办法,对考核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并完成自评报告。各指标责任部门和牵头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审核,严把质量关。
五、佐证材料
考核数据报表中对佐证材料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没有明确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能突出反映2020年工作的重要成果和突出亮点的佐证材料,避免相关性不强的佐证材料堆积。各考核量化指标须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的明细表及对应佐证材料,否则对应指标将在省级评审中计0分。佐证材料中的各类公文要以公文扫描形式制作电子版,不得采用网上截图或复制网络文件形式。涉及到计算指标的,必须保证佐证材料的逻辑关系与计算过程明晰。
佐证材料按照一级指标分别建立文件夹,编制佐证材料目录,目录中佐证材料编号、名称要与“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中的三级指标的编号、名称相对应。佐证材料只需要电子版。
六、考核完成时间
按省教育厅4月5日挂网公示,4月9日提交材料的截止日期,请指标责任部门按照以上要求完成自评报告、两表(自评得分表、考核相关数据表)的填报,以及相应佐证材料及目录的提供,于3月26日前将相关材料通过企业微信交规划与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蔡永,电话:15913163759。
附件:1.自评打分表
2.考核数据表(附表2-1-1至附表2-1-4共4个文件)
3.联系人信息表
4.2021年度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任务分工一览表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