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理工发规函〔2023〕1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职“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7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9-2021年)考核指标》,全面梳理总结学校“创新强校工程”2022年实施情况,考核材料要突出反映学校2022年实施“扩容、提质、强服务”行动取得的重要进展和成果。
“创新强校工程”考核事关学校内涵建设、是省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重要依据,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组织与分工
建立校长领导,分管校领导主抓,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发展规划部统筹,党政办公室(港澳台和外事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教务部、财务部、招生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信息化建设部、终身教育学院、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和各学院等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
学校按照A类规划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自评,按照二级指标明确牵头部门,按照三级指标明确责任部门。
(一)发展规划部:负责拟订考核工作方案,拟订考核通知,优化“创新强校工程”考核专栏,完成附件3考核工作联系人的上报,汇总完善自评报告、整理佐证材料目录及佐证材料(电子版),拟订上报公文,将自评材料及其相应的支撑、佐证材料(扫描件)等上网,做好公示工作及专家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请查阅附件《2023年度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任务分工一览表》,完成各自负责的自评报告、得分说明佐证材料目录及佐证材料(电子版)、附件1:自评打分表、附件2-1:考核数据表(A类规划学校)中的相关考核指标材料。负责三级指标的责任部门应将相关考核材料提交给二级指标的牵头部门,负责二级指标的牵头部门应汇总完善本级指标的相关材料以后提交给发展规划部,其中,避免出现如个人敏感信息等不适宜面向社会公开的佐证材料。
(三)信息化建设部:在学校网站主页建立考核工作专栏,做好技术支持工作。
二、统计要求
除特别说明外,数据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生均指标时,学生数可不包括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实际招生学生数(按照截止时间,2022年度在校生数统计:15028人),学校应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三、自评报告与自评打分表
各指标责任部门根据分工情况,完成自评打分表、整理并提供佐证材料,编制佐证材料目录,按照三级指标分条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突出反映学校2022年实施“创新强校工程”取得的重要成果和突出亮点。
各指标责任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三级指标内涵,对照计分办法,对考核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并完成自评报告。各指标责任部门和牵头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审核,严把质量关。
四、佐证材料
按照“提供必要佐证,方便专家审核”的原则,考核数据报表中对佐证材料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没有明确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能突出反映2022年工作的重要成果和突出亮点的佐证材料,避免相关性不强的佐证材料堆积。各考核量化指标须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的明细表及对应佐证材料,否则对应指标将在省级评审中计0分。佐证材料中的各类公文要以公文扫描形式制作电子版,不得采用网上截图或复制网络文件形式。涉及到计算指标的,必须保证佐证材料的逻辑关系与计算过程明晰。
佐证材料按照一级指标分别建立文件夹,编制佐证材料目录,目录中佐证材料编号、名称要与“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中的三级指标的编号、名称相对应。佐证材料只需要电子版。
五、考核完成时间
按照考核文件要求,所有考核材料须在3月31日前(星期五)提交至省教育厅,材料报送前需内部公示不少于5天。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情况,请指标责任部门按照以上要求完成自评报告、两表(自评得分表、考核相关数据表)的填报,以及相应佐证材料及目录的提供,于3月23日上午下班前(星期四)将相关材料通过企业微信交发展规划部。
联系人:蔡永,电话:83494351。
附件: 1.自评打分表
2.考核数据表
3.2023年度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任务分工一览表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2023年3月14日